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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設計(design)下列工程時,還應按現行的有關專門標準或規定(guī dìng)執行: 、 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和脹縮土等地區的建筑(building)物; 、 抗震設防烈度超過9度的建筑物; 、 礦泉水療、人防建筑(building); 、 工業(gōng yè)生產(Produce)給水排水; 、 建筑(building)中水和雨水利用。 上述說明是原標準(biāo zhǔn)條文的修改, 明確了本供水(Water supply)排水(drain)設計(design)規范的適用范圍(fàn wéi)。供水設備從根本上解決了水塔供水的問題。據“供水設備推廣中心”的資料顯示,供水設備不需建造水塔,投資小、占地少,采用水氣自動調節、自動運轉、節能與自來水自動并網,停電后仍可供水,調試后數年不需看管。隨著我國諸如會展區、金融(finance)區、高新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開發(Development)區、大學城等興建,形成以會展場館、寫字樓、教學樓等為主體,以為其配套的服務行業建筑為輔的公建區。公建小區(Community)給排水設計屬于建筑給排水設計范疇,公建小區給排水設計亦應符合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國家標準化主管機構)《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的要求,為此,在規范局部修訂之際, 將公建小區給排水設計主要內容列入本規范。另雨水利用已有國家標準《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技術(technology)規范》GB 50400,本規范不重復(repeat)其相關內容。 本規范規定(guī dìng)了建筑(building)給水排水設計(design)的基本要求。供水設備需要建水池或水箱,自來水放入水池或水箱,再從零壓力啟動。系統由水泵、氣壓罐、低位水池(或水井)和自動控制柜組成的供水系統。供水設備從根本上解決了水塔供水的問題。據“供水設備推廣中心”的資料顯示,供水設備不需建造水塔,投資小、占地少,采用水氣自動調節、自動運轉、節能與自來水自動并網,停電后仍可供水,調試后數年不需看管。當本規范與國家法律(Law)、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義:沖突) 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