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若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由于污染防治工作的滯后.我國水環境的污染日趨嚴重,嚴重威脅群眾身體健康。我國雖明確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由于缺乏一套保證其強制性實施的法規性文件,故無法普迫規范社會行為,長期得不到有效監桿.飲用水水質合格率與發達國家相比仍處于較低水平。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人們在理論上或實踐中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要提高飲用水衛生質最,必須實施并加強有效的衛生監督。為此,我國于19%年7月9日由建設部、衛生部共同頒布了法規性文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這對于加強和保證有效的衛生監督,提高飲用水衛生質盆.保障人體吐康都具有重要的憊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