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標簽: 城市供水條例 |
第三十三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或者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水壓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
。ǘ┥米酝V构┧蛘呶绰男型Kㄖx務的;
。ㄈ┪窗凑找幎z修供水設施或者在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以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o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進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ǘ┪窗磭乙幎ǖ募夹g標準和規范進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的;
。ㄈ┻`反城市供水發展規劃及其年度建設計劃興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ㄒ唬┪窗匆幎ɡU納水費的;二次供水設備www.hbtongmeng.com
。ǘ┍I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ㄈ┰谝幎ǖ某鞘泄补┧艿兰捌涓綄僭O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的;
。ㄋ模┥米詫⒆越ㄔO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的;
。ㄎ澹┊a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的;
。┰诔鞘泄补┧艿郎现苯友b泵抽水的;
。ㄆ撸┥米圆鸪、改裝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停止供水。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危害活動;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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