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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想把污水處理和城鎮排水納入法治的軌道就很有必要制定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該條例要明確污水處理和泥污處理與再生水的銜接問題,更要明確地方政府和排水部門與環保部門的銜接。以上是傅濤強調。
楊向平認為,在運營者和政府之間,責任主體始終是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認證明確的規劃了政府部門的責任。
![]() 明確資金信號,增加政府購買服務:
明確鮮明的鼓勵政府購買服務是政策的重大改進。優化服務質量的問題和解決資金短缺一直給地方政府帶來麻煩。《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規劃和城市排污的要求,加大城市污水處理和排污設施建設的維護投入。2014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運行機制,為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合理分工建立合理的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條例”再次明確規定,國家應鼓勵利用特許經營,政府采購服務等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污水處理和城市排污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楊向平認為“政府采購服務”這一號召的響應是政策上的重大改進。將污水處理引入市場機制,使污水處理的運行更加多樣化,通過社會參與優化工作質量。在傅濤看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可以為環保產業帶來三大好處:第一、購買有效支付環境服務,使環保投資與環境影響的關系更加密切;第二、有利于提高行業的專業化程度和效率。第三,政府可以將短期,大規模的一次性投資轉變為長期穩定的服務采購,并解決短期問題政府資金的長期投資。問題是指導大規模社會基金的進入;
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與生態環境部門主任吳舜澤說,社會資本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是政府投資的有效補充,更是引入了社會的資本,發揮著市場機制的作用,把生態環境保護轉化為生態環境產業,促進節能環保戰略的同時還建立健全政府和提高了政府的改善機制,建立健全企業、政府、環境治理和社會共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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